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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治“空心房”应尊重民意

来源:未知 编辑:admin 时间:2024/03/03

  近日,笔者在基层调研美丽乡村建设,发现一些地方的农村“空心房”整治还面临较多难题。比如,有的地方的整治措施简单,甚至采取一拆了之的办法,引发了一些矛盾。而且,由于触及切身利益,加之思想观念滞后,有的农民存在抵触情绪,一直不配合整治工作。如何有效化解矛盾、破解难题,平安顺利地完成整治农村“空心房”工作,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。

  所谓“空心房”,是指那些长期闲置、废弃、残垣断壁、破烂不堪、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建新未拆旧或不符合“一户一宅”政策的危旧土坯房。近年来,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,农村的许多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,其中不少人转移到城镇工作并安家落户,他们在农村的原有住宅往往因无人居住而年久失修,有的甚至已成危房。还有一些农民虽留在农村生活,但在别处建了新房,原宅基地的旧房成了闲置房。类似的“空心房”现象,在一些农村地区普遍存在。

  为什么要整治农村“空心房”?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:其一,长期闲置的“空心房”占用国家大量土地资源,放任不管还会导致一些人占用耕地建新房,从而产生“宅粮争地”的矛盾。其二,“空心房”多为土木结构,不少房中堆放着大量柴草、杂物,常年无人看管、维护,存在发生坍塌事故、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。其三,老旧残破的“空心房”很容易成为卫生防疫的死角,脏乱差形象与美丽乡村建设格格不入。其四,杂乱无章的“空心房”可能导致整村的道路网络、给水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难以按照统一规划实施建设、改造,不利于新农村建设。

  整治农村“空心房”并非易事,需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,综合施策,方能奏效。首先,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整治行动。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,“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”。国土资源部印发的《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》要求,“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‘空心村’和闲置宅基地、空置住宅、‘一户多宅’的调查清理工作”。我省也出台了《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》,要求“严格执行‘一户一宅’制度,建新必须拆旧(经核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除外),鼓励在原址按规划要求拆旧房建新房”。对这些政策规定,各地要向农村群众宣传好、解读好,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。

  要尊重民意,讲究方式方法。民意不仅是公共决策合法性的根本来源,更是决策得以顺利推进实施的重要保证。实践中,基层干部要充分尊重民意、用好民智,耐心与农村群众沟通,既要拿出开诚布公、推心置腹的态度,也要有敢听逆耳之言的胸襟和气度,善于问计、纳计。要准确掌握农民的情感和利益诉求,从有利于农村生产生活的角度出发,找到政策与民意之间的“最大公约数”,并提供拆旧建新、有偿退出等若干方案供群众选择,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、减少阻力。如果无视民意搞“一刀切”,甚至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,很可能会激化矛盾,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。

  然而,笔者在调研中发现,有的地方不顾基层实际,搞指标层层加码、任务限期完成那一套,结果使工作压力和矛盾都压在基层干部身上,这是导致一些基层干部不愿意主动跟群众沟通、商量,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的一个重要原因。因此,相关地方和部门有必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,扎扎实实搞好农村“空心房”问题的调查研究,实事求是地制定整治工作计划,科学有效地分解工作任务,杜绝“拍脑袋”决策、“瞎指挥”等现象出现。对基层干部要多些关心、多些指导,鼓励他们主动与群众真诚沟通,汇集民智解民忧。

  “积力之所举,则无不胜也;众智之所为,则无不成也。”要做好农村“空心房”整治工作,离不开农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。面对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,我们不仅要善于听取民意、分析民意、顺应民意,还要尽可能地畅通民意表达渠道,搭建决策与民意互动的平台,消化民意、引导民意,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平衡各方利益,使农村群众因“空心房”整治而受益,乡村也因此变得更美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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